加藤制作所(简称KATO)为销售或转让给KATO授权代理商的工程机械和零配件(下面通称为产品)在下列条件下提供因材料或工厂装配导致的质量保证。
1. 质保期
本质保适用于新的或未使用的产品,质保期从交车日期开始12个月或使用1500小时(以先到为准)。
2. 基本条件和限制
2.1 本质保仅限于对因材料缺陷或工厂装配不良引起的故障进行更换或维修零件。
2.2 修或更换零件必须由授权的代理商完成。
2.3消耗品和正常磨损不在质保范围之内。消耗品为如个种滤清器、软管、皮带、预热塞、喷油嘴、润滑油、防冻液、玻璃、橡胶等零件。
2.4 在质保期内服务以维修为主,对于无法修复的零件实施更换,同一零件发生同一故障两次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以更换部件总成。
2.5库存期:对于在代理店或经销商库存是蓄电池、油漆变色、橡胶、生绣和刮伤,如果产品没有进行正确的保养,则不能给以上项目提供质保。
2.6对因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坏不提供质保:
不正确的维护、保养和保存导致的失效;
意外事故,超负载使用以及使用不当;
未经许可的调整、维修和改装;
使用非KATO原厂零件及不合标准的润滑油;
使用不正确(正确的使用情况祥见《使用说明书》);
正常的磨损;
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
2.7因故障产生的运费、住宿、交通和通讯费用不在本质保索赔范围。在维修过程中更换零件所造成的油料不在索赔范围内。
2.8因故障导致的相关或间接损失不在质保范围内,如因停机产生的收入损失,代用设备的租赁费,收益损失或其他商业损失。用户有义务提供场地和起吊设备,工具及必要的人员协助。